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佑華: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一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3.20 00:00
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0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13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工業東二路1號科技生活館202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00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查核100年度各種表冊報告。(3)買回本公司股份執行情形報告。(4)轉投資大陸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1)100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2)100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暨選舉事項:(1)「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案。(2)辦理現金減資案。(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15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13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01年4月6日起至101年4月16日止受理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股東就本股東常會之提案,有意提案之股東應於101年4月16日前將提案送至本公司(新竹市光復路二段295號9樓之1)。(二)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1年4月15日起至101年6月13日股東常會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01年4月14日(因適逢例假日,故最後受理過戶日提前為101年4月13日(星期五))下午四時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01年4月1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三)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23816288)。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30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四)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新竹市光復路二段295號9樓之1),電話:(03)5736660,並副知證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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