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明行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具體釐清有關其採購再生能源設備、出售越南子公司之55%股權、取得塑品公司廢棄物處理場營運權及50%股權等交易之疑慮,其內部控制顯有重大缺失;另該公司自100年7月起,已連續6個月以上營業收入為零,分別核有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之2第1項第12款及第7款規定應予終止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之情事,案經報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核准備查在案,本中心訂於101年4月30日起終止該公司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
聯明行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具體釐清有關其採購再生能源設備、出售越南子公司之55%股權、取得塑品公司廢棄物處理場營運權及50%股權等交易之疑慮,其內部控制顯有重大缺失;另該公司自100年7月起,已連續6個月以上營業收入為零,分別核有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之2第1項第12款及第7款規定應予終止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之情事,案經報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核准備查在案,本中心訂於101年4月30日起終止該公司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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