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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停建110天損失1870億 遭糾正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2.03.20 00:00
新頭殼newtalk 2012.03.20 楊宗興/台北報導

2000年民進黨執政時宣布核四停建震撼朝野及社會,時隔將近12年,監察院今(20)日公布了對行政院、經濟部以及台電公司的糾正案,監察委員陳永祥表示,核四當年停工110天後復工,導致工期嚴重延宕,國庫不必要的損失高達新台幣1870億元,所以對相關單位進行糾正;監委馬以工也指出,經濟部與台電長期粉飾核四計畫的瓶頸,統包改分包更造成施工管理問題以及履約爭議,所以監院這次也對核四的工程延誤及效能不彰等,提出糾正。

監察院今天通過兩項與核四有關的糾正案,分別是監委陳永祥、馬秀如對2000年核四停建造成工期延宕、經費增加,糾正行政院、經濟部與台電;另一個則是林鉅鋃、馬秀如、李炳南、馬以工、陳永祥等監委對2001年核四廠復工後,涉工程延誤、效能不彰等違失,對經濟部與台電提出的糾正。

陳永祥、馬秀如、馬以工等三位監委下午召開記者會指出,行政院2000年10月27日貿然宣布核四停建,除了引發當時朝野紛爭及政局不安,停工110天後復工,讓後續工程執行極困難,導致工期延宕、預算追加、鉅額損失以及品質安全疑慮,行政院決策過程草率、一意孤行,違法失職。

糾正案文指出,核四復工後,執行效能不彰,包括未以統包模式興建,徒增管理困難及風險,各類採購標案多達835項,界面複雜,導致履約爭議,影響計畫執行效能與進度,商轉日期一再展延超過11年迄今仍無著落,工程經費由1697億元暴增至2736億元,總投資額增1039億元。

糾正案文也寫到,核四停復工損失,若只計入復工後的直接增支經費及使用高價火力發電的機會成本,不必要的損失高達1870億元,這還不包括對國家信譽造成的傷害。

陳永祥直言,核四計畫先天不良、後天失調,時空跨越30多年,投資加上損失的金額已達5000多億元。他也批評,台電在政院宣布停建的第一時間就停止核四工程,如果多等10幾天可能就會有不同的結果。陳永祥還說,核四停建110天帶來的危機,事先都可以預料得到,應可避免,卻未避免。

陳永祥認為,整個台電在核四計畫中根本是「邊做、邊看、邊改、邊拆、邊學」,他質疑「公共工程可以這樣做嗎?」,他甚至不客氣地說,台電對於所謂的品質安全是「自我感覺良好」。

馬以工則對核四復工後的工程延誤、效能不彰表示,台電將核四原來的統包改為分包模式,衍生各類採購標案高達835項,然而台電又缺乏界面整合的能力,造成履約爭議和施工管理問題層出不窮,原本若採統包雖然會增加底標費用約20%,但也許核四可以提早11年商轉,但台電的分包卻增加了快一倍的費用,得不償失。

社會關注核四到底何時能商轉?陳永祥坦承,台電用土法煉鋼的方式進行管理,已經讓外界對核四的商轉帶來疑慮,台電應該請公正第三者來評估核四的商轉是否安全,商轉日期不是監院說了算或者台電說了算,應該要讓專家來評估。馬以工則認為,現在就下結論說核四能否商轉太草率,應該讓各界廣泛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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