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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性派對 主辦助理均求刑

中央社/ 2012.03.20 00:00
(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20日電)喧騰一時的火車性愛派對案,板橋地檢署今天依妨害風化罪起訴主辦人、女助理、男糾察等5人,並具體求刑。檢方認定被告收費並添購相關道具、用品,已構成媒介性交來營利。

全案起於有網友po文,描述2月間有人向台鐵包下客廳車車廂辦「1女戰18男」性愛派對,引發社會重視。鐵路警察局調閱相關資料後,查出辦活動者是男子蔡育林,當時有18名男子參加性愛派對,而女主角竟是17歲多的高職中輟生。

檢方起訴書指出,蔡育林常在BBS及部落格創作情色文學,去年10月間發想以真人模擬日本A片「電車癡漢」情境,就在BBS發文,號召女主角扮成上班女郎,模擬在車上遭數名男子騷擾、性交等情節。

蔡育林在版上招募女主角、助理、糾察員及「癡漢」,經面試篩選應徵者後,找來2名女助理、3名男糾察,以及18名「癡漢」參加,蔡並收取每人新台幣800元作為活動費。

檢警查出,蔡男規劃活動嚴謹,包下2月19日下午從台北出發的台鐵客廳式車廂,在集合上車前還由糾察員查核參加者身分、檢查隨身行李,還以反針孔偵測器「安檢」參加人員。發車後,蔡以開會為由請走台鐵服務人員,宣布「癡漢電車」活動開始,並示範對女主角猥褻,其他「癡漢」再開始跟女主角猥褻、性交。

席間由女助理遞漱口水、保險套、潤滑液等;男糾察則確保參加者不出現粗爆或違反女主角意願等情形。火車抵達新竹後,蔡宣布活動結束,歷時約90分鐘,蔡還帶工作人員及女主角用餐慶功。

蔡育林辯稱,共向參加者收新台幣2萬1600元,扣除租車、購買反針孔偵測器、衛生用品及女主角治裝費等,僅剩49元,根本沒賺到錢。但檢方認為,未用完的物品及反針孔偵測器等,具有財產價值,且蔡曾供稱,「若有盈餘可作為下一次活動費用」,已有營利犯意,女助理與男糾察則為共犯。

檢方審酌被告5人事前確實不知女主角未滿18歲,不構成刑責較重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因此依違反刑法第231條「媒介性交及猥褻罪」起訴被告,同時以被告等人引起社會譁然,在公領域危害善良風俗,對蔡育林求刑6月,對其他5人求刑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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