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03/202.公司名稱:杭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遷移公司營業地址原地址:基隆市七堵區俊賢路57、59號6樓新地址:基隆市七堵區工建路15號6.因應措施:向主管機關辦理遷址變更登記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