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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成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101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3.20 00:00
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0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15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四段16號。(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00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100年度決算表冊審查報告。3.本公司對大陸地區間接投資情形報告。4.本公司買回庫藏股情形報告。5.發行國內轉換公司債相關事項報告。6.股東提案權受理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本公司100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暨選舉事項:1.本公司100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2.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3.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案。4.本公司「資金貸放作業程序」修訂案。5.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17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15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受理股東提案事宜如下:(一)股東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二)受理期間:自101年4月10日起至100年4月19日止,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1年4月19日下午4時前親洽或郵寄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向本公司提出申請,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件寄達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並以掛號函件寄送至本公司財務部)。(三)受理處所:精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辦事處,地址:台北市敬業一路192號1樓;電話:02-85022299。(四)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1.提案超過一項或三百字者。2.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3.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4.所提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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