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美國報」(USA Today)報導,大使館職員詢問拉維是否在不孕症診所受孕,她回答是後,職員告訴拉維,她的孩子沒有美國公民資格,除非她能證明胎兒的精子或卵子捐贈者擁有美國國籍。
拉維表示:「我既難堪又驚訝,我們說的是我生下的孩子,她們當然是我的孩子。」
這起事件顯示出批評人士所說的美國國籍法規明顯不公平。美國公民在海外領養的孩子有資格成為美國人,且在美國境內出生的寶寶就算父母不是美國人,也是美國公民。
然而,美國公民接受精卵捐贈,以愈來愈普遍的試管嬰兒方式在海外生下的孩子卻不是美國人,除非其中1名捐贈者是美國人。
移民法專家指出,診所基於保密協議,可能無法透露捐贈者的這類資訊,因此捐贈者國籍往往難以證明。
新澤西1名專責生育議題的律師布里斯曼(MelissaBrisman)表示:「問題在於法律無法跟上生殖技術的進步。」
美國俄勒岡州波特蘭(Portland)1個提供卵子捐贈資訊的團體Parents Via Egg Donation創辦人蓋特林(Marla Gatlin)指出,旅居海外的美國懷孕婦女「經常選擇飛回美國生產,或就她們懷孕的方式向領事官員撒謊」。
美國國務院對此表示,該院只是依循適當的法律詮釋,不過它也正在研究是否能調整對移民與國籍法的詮釋,以允許美國公民父母「在更廣泛情況下,將美國公民身分傳給以人工生殖技術在海外誕生的孩子」。(譯者:中央社張雅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