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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停工損1870億 遭糾正

中央商情網/ 2012.03.20 00:00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012年3月20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核四在民國89年停工110天後復工,導致工期嚴重延宕,國庫不必要的損失高達新台幣1870億元,今天通過糾正行政院、經濟部、台電公司。

監察院今天通過兩項核四相關糾正案,監委陳永祥、馬秀如對89年核四停建造成工期延宕、經費增加,糾正行政院、經濟部、台電;另一案則是由監委林鉅鋃、馬秀如、李炳南、馬以工、陳永祥針對90年核四廠復工後至98年9月間,涉工程延誤、效能不彰等違失,糾正經濟部與台電公司。

陳永祥、馬秀如、馬以工下午召開記者會指出,行政院89年10月27日貿然宣布核四停建,除了引發當時朝野紛爭及政局不安,停工110天後復工,讓後續工程執行極困難,導致工期延宕、預算追加、鉅額損失以及品質安全疑慮,行政院決策過程草率、一意孤行,違法失職。

糾正案文指出,核四復工後,執行效能不彰,包括未以統包模式興建,徒增管理困難及風險,各類採購標案多達835項,界面複雜,導致履約爭議,影響計畫執行效能與進度,商轉日期一再展延超過11年迄今仍無著落,工程經費由1697億元暴增至2736億元,總投資額增1039億元。

糾正案文表示,核四停復工損失,若只計入復工後的直接增支經費及使用高價火力發電的機會成本,不必要的損失高達1870億元,這還不包括對國家信譽造成的傷害。

陳永祥指出,核四計畫先天不良、後天失調,時空跨越30多年,投資加上損失的金額已達5000多億元;核四停建110天帶來的危機,事先都可以預料得到,應可避免,卻未避免。

陳永祥說,整個核四根本是「邊做、邊看、邊改、邊拆、邊學」,但「公共工程可以這樣做嗎?」,台電對於所謂的品質安全是「自我感覺良好」。

糾正案文表示,未來核四是否安全運轉,屢遭質疑,行政院所屬相關部會、台電公司都難辭其咎,必須徹底檢討改進,具體提出品質安全保證,以消除民慮。

媒體詢問監委對於核四商轉有無信心?陳永祥說,台電以土法煉鋼的方式興建核四,商轉是否安全,台電得提出更大的保證,不是監院說了算或者台電說了算,台電必須說服專家。

馬秀如認為,要不要商轉是風險管理的考量,效益大於成本才做;馬以工說,如果現在就能下結論說能否商轉,太草率,應由各界廣泛討論。10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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