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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志豐電子董事會決議召開101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中央商情網/ 2012.03.20 00:00
日  期:2012年03月20日公司名稱:志豐電子(3206)主  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1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發言人:危建國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0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06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二段91號2樓(成旅晶贊飯店星空廳)4.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1)100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10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100年度實施庫藏股執行報告。(4)第三次庫藏股轉讓辦法訂定及修訂報告。(5)董事會議事規範部份條文修訂報告。(6)本次股東會股東提案未列入議案說明。2.承認事項(1)99年度盈餘分派修正案。(2)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3)100年度盈餘分派案。3.討論及選舉事項(1)100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2)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3)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4)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5)董事及監察人改選案(6)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4.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08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06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1年4月7日前(最後過戶日)101年4月7日適逢星期六,故最後受理過戶日為101年4月6日星期五),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1年4月7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二.凡本公司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或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者,本公司將於101年3月30日起至101年4月9日止受理股東之書面提案或書面提名,凡有意提案或提名之股東請於101年4月9日下午五時前,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規定辦理書面提案或書面提名手續,將提案函件送達本公司受理處所。(郵寄者以提案函件寄達受理處所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或「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志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地址: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二段69-11號1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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