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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驊:董事會決議民國一○一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召集事由及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之日期。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3.20 00:00
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0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15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莊敬路一段300號3樓(尊爵大飯店鑽石廳)4.召集事由:報告事項(一)一○○年度營業報告。(二)監察人審查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三)背書保證金額報告。(四)一○○年減資案辦理情形報告。承認事項(一)承認一○○年度決算表冊案。(二)承認一○○年度虧損撥補表案。討論事項(一)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二)修改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三)修改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四)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選舉事項(一) 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其他議案(一) 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17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157.其他應敘明事項:訂定受理股東提案權相關事宜--(一)持有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於所公告受理期間向本公司提出一○一年 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 不列入議案。(二)本公司受理股東之提案處所: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桃園市經國路859號10樓 之2(本公司登記所在地),電話:(03)3269-123。(三)本公司受理股東之提案期間:中華民國一○一年四月六(星期五)至一○一年 四月十九日(星期四)共計十個營業日。(四)提案股東需詳留聯絡方式,以便通知提案是否納入股東常會。(五)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六)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規定辦理。(七)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 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 列入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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