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0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擬分派股東現金紅利677,837,367元(每股分派現金紅利3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擬議配發董事監察人酬勞金、員工及股東紅利總分派金額721,103,582元,其中董事監察人酬勞金7,211,036元及員工紅利36,055,179元均已列為100年度之費用或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