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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過勞 衛生署:爭取回流

中央社/ 2012.03.20 00:00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0日電)多位護理師今天說,護理師工作超時嚴重、待遇不合理,應改善。勞委會說,若有醫院違法可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鍰;衛生署說,爭取護理人力回流和協助實習人員考照增加人力。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多位現任、前任護理師上午在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田秋堇等人陪同下,於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說明醫護人員第一線工作情況。

護理師鄭小姐說,在她白天上班8小時中,平均每個病人只能分配到40分鐘,「我一個人真的沒辦法照顧那麼多病人」,就像煮菜時1個廚師要照顧10個沸騰的鍋子。標準護病比是1比7,但臨床往往達到1比10、1比15,希望真的落實護病比。

護理師段小姐說,臨床護病比已是捉襟見肘,醫院雖然規定要打卡,但因加班延遲打卡還會被扣績效,非常不合理。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條件處專委陳慧敏說,勞委會自民國97年起針對醫院進行檢查,若接獲申訴,有護理人員超時工作、不給加班費等情況,也會馬上派勞動檢查員前往檢查,如經查證屬實,依勞動基準法可處30萬元以下罰鍰。

行政院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代副處長蔡誾誾說,針對護理人數不夠的問題,衛生署近年採取2項做法,爭取護理人力回流、協助實習護理人員的考照的輔導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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