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辦理的「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屬社會保險,須是參加就業保險的被保險人,且符合辦理育嬰留職停薪等資格者才可請領。
勞保局表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從民國98年5月1日開辦至今年1月底止,總受惠人數達10.4萬餘人,總核付金額87億8169萬餘元,平均每件給付單價約1萬6000餘元。
內政部從今年1月起實施的「育兒津貼」,主要是針對家中有2歲以下幼兒且父母1人未就業的家庭,提供補助。勞保局最近卻常接獲民眾電話詢問,如何申請「育兒津貼」。
為避免混淆,勞保局給付處今天說明,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凡是受僱事業單位勞工,參加就業保險年資滿1年以上,在子女3歲以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可向雇主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不論是男性或女性勞工,皆能向勞保局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標準,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計算,每名子女最長發給6個月,父母同為被保險人時,應分別請領,但期間不可重疊。
勞保局表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與內政部辦理「育兒津貼」的性質不同,勞工若要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須向雇主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請假手續,且有實際在家照顧幼兒的勞工才能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