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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時速78公里 開太慢罰5千

自由時報/ 2012.03.2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胡健森/宜蘭報導〕一般民眾可能知道,在國道上開車最低速限是60公里,但這只對了一半,如果行駛在內側車道,即使時速維持在60公里以上,仍可能會收到一張車速過慢的5000元罰單!

內側車道 另有規定

縣議員林棋山昨天在縣議會上表示,最近接到2張民眾投訴的罰單,指在國道5號開車,一人時速78公里、另一人時速76公里,卻都被國道警察拍照開單告發,事由都是「慢速小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但一般民眾的認知都是最低速限60公里,哪裡知道內側車道還有另外的速限規定?交通部及國道警察宣導不足,導致不知情的民眾無辜受罰,實在很過分。

從縣警局交通隊長退休、轉任立委陳歐珀服務處主任的李坤祥認為,一般民眾可能只曉得內側車道是用來超車的,不清楚另有不同的最慢速限規定,相關單位在這部分的法條宣導確實有不足之處。他建議,如果民眾時速沒有相差太多,也未造成後方車輛回堵現象,員警執行勤務時,應給予寬限值,並多以勸導代替取締。

國道第九警察隊隊長劉正吉解釋說,由於之前其他國道經常有民眾投訴,指慢速車占據內側車道,嚴重影響車流順暢,但警察卻都不處理,因此才規定內側車道(超車道)以最高速限減少10公里為最低速限的標準。

以國道5號為例,最高速限90公里,如果行駛在內側車道,車速低於80公里,將依法開罰。

劉正吉說,以前可能宜蘭地區較少針對這方面進行取締,民眾比較不瞭解,將會加強宣導,並協調工務單位增設告示牌等,但還是呼籲民眾要多加注意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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