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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報小秘書/使用公共路面 須申請路權

自由時報/ 2012.03.2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詹士弘/ 西螺報導〕你知道嗎,不只是遊行、靜坐抗議必須申請路權,婚喪喜慶或宗教活動,只要用到公共的路面,都必須申請路權。

西螺警分局表示,目前台灣習俗,一般喜喪方面的事,民眾習慣在自家附近圍路辦喜宴或告別式,警方為配合民眾需求,提供路權申請,一般而言,申請必須在活動三天前提出,各派出所或分駐所備有申請表格,民眾依法填寫申請原因,使用道路的範圍及時間,申請書由派出所再轉送分局核備,決定是否同意出借路權。

依慣例,警方為避免活動影響交通,最多只會同意2分之1的路權,活動時,申請人必須設置安全措施,並自行維護交通,如果申請人使用道路的面積超過許可範圍,或使用時間逾時,會依違反道路使用條例,處以600至12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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