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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出任中國政協常委/台商踩紅線 馬政府看不見

自由時報/ 2012.03.2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羅添斌、陳慧萍、顏若瑾/台北報導〕兩岸條例規定台灣人士不得出任中國黨政軍職務,違者處罰十萬至五十萬元,但台商擔任中國政協委員情形並未禁絕,本月初更出現首位台商擔任政協常務委員的「常務職」,並非陸委會屢次對外所說的特邀或特聘委員般的單純,挑戰馬政府兩岸政策紅線!

立委︰全面清查

針對台商擔任中國各地政府政協委員的現象,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陳其邁表示,他將安排陸委會針對此議題進行專案報告,並要求陸委會全面清查台商擔任政協委員或是領有相關身分的情形,「這種東西陸委會早該查清楚!」

熟悉兩岸政策人士指出,台企聯常務理事、中國山東臨沂台商協會榮譽會長劉竹承,不僅擔任臨沂政協委員,還在今年三月三日的臨沂政協會議上,被選為「常務委員」,臨沂市政協的官網上,已在三月四日發佈新選任的常務委員名單。

劉竹承昨晚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他在中國經商已達十六年,事業頗具規模,並且長年投入慈善事業,十多年來為資助孤兒、老人投入相多的心力,因此受當地政府的重視,特別邀請他擔任政協委員,這次獲選為常務委員,也是當地政府的推薦。

至於擔任政協委員已經違反兩岸條例規定,劉竹承說,他並不清楚兩岸條例規定相關內容,若陸委會要請他說明,他會清楚表達台商在中國經商所遇到的問題,「有些時候要看大環境,當什麼職務,不是台商一人所能決定」。

陸委會掌握訊息則相對保守,陸委會發言人劉德勳表示,據了解,劉竹承是擔任「特聘」政協委員,不具備正式政協委員的職權,應無違法的問題。

劉德勳表示,台灣人民在中國擔任公職,過去有過處罰案例,有台商在中國擔任海外僑務政協委員,當時是由內政部處理,但是在當事人向行政院訴願後撤銷。

據了解,某壽險公司董事長因在中國上海擔任「僑聯委員」,九十六年四月被內政部民政司開罰十萬元,當事人不服向行政院提起訴願,同年八月獲撤銷。

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林清淇對此表示,內政部確有經手過壽險董座擔任僑委一案,當時是由陸委會送件給內政部處理,經跨部會討論後依法開罰,不過此案最後被撤銷;至於政協委員,目前為止內政部應該沒有處理過。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表示,台灣人是否在中國政黨團體兼任職務,內政部很難認定,只要由相關單位提供資料,內政部就會依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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