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傳真機-罵不要臉 未超過界限判無罪

中時電子報/(馮郁容)
14 年前
從美回國定居的彭女,因覺得廖姓鄰居在公有牆面開新門,造成防火巷車輛進出、擾她安寧,說對方不要臉而被告;一審認為她犯公然侮辱罪,但二審認為彭的言論沒有超過適當界限,改判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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