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19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擬議配發股東現金股利5,470,384元,即每股發放0.2元現金股利。董監酬勞:124,555員工紅利:415,185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1.本次盈餘分配自100年度之稅後淨利優先分派之。2.上述盈餘分派依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數計算,計算至元為止。3.現金股利之配息基準日等相關事宜,俟本案經股東常會通過後,擬授權董事會訂定之。4.本案經本會通過後提請股東常會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