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19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擬配發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89,318,000元(每股新台幣1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1)前項現金股利將俟101年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辦理發放。(2)若遇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或註銷、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或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等,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並調整之。(4)擬配發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8,000,000元,與認列費用年度估列金額無差異。(5)擬配發董監酬勞現金新台幣4,000,000元,與認列費用年度估列金額無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