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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達科技: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3.19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1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姚鴻州執行副總經理、王昱順協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解除本公司經理人,得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擔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長期轉投資公司職務的競業禁止之限制。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姚鴻州執行副總經理、王昱順協理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王昱順協理:中國昆山碩維特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姚鴻州執行副總經理:中國昆山碩維特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監察人。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昆山市巴城鎮民營工業園長寧路283號C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研發、生產電腦、手機等電子產品上用的內置嵌入式及外接微型數位照相機及其關鍵件,銷售自產產品。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轉投資之子公司。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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