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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揚實業: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3.19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19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國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3.發行總額:發行總額為新台幣九億元整。4.每張面額: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6.發行期間:期間三年。7.發行利率:票面利率0%。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依據委任保證契約約定。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因工程之需要財務規劃,擬籌措中長期資金。10.承銷方式:委託承銷商以詢價圈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11.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決定之。12.承銷或代銷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3.發行保證人:授權董事長決定之。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5.簽證機構:本次公司債擬採無實體發行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呈報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之。17.賣回條件: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呈報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之。18.買回條件: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呈報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之。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呈報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之。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呈報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之。21. 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募集與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之發行面額、募集與發行金額、發行及轉換辦法以及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計畫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暨其他與本次募集與發行國內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相關事項之實際議定,如遇法令變更、依主管機關指示、或為因應主客觀環境變化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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