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19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擬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18,865,440元,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26202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1)100年度員工分紅及董監事酬勞金費用化估列金額為新台幣756,059元。(2)擬議配發員工紅利新台幣188,647元(本公司100年度估列員工紅利新台幣189,015元)。董監事酬勞金新台幣565,943元(本公司100年度估列董監事酬勞金新台幣567,044元),若與民國101年股東會通過數有差異時,將列為分配年度成本或費用之調整項目。(3)現金股利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訂定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分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