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訂定「道德行為準則」。
(4)訂定「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5)訂定「誠信經營守則」。二、承認事項: (1)一百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一百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案。 (2)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3)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4)修訂「董事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5)訂定「監察人之職權範疇規則」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29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27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為本公司(地址:台北市東興路四十五號六樓),受理期間為自101年4月20日起至101年4月30日止,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