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19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本公司100年度盈餘分配案,董事會決議擬發放現金股利每股約2.35元,計320,648,989元(以目前流通在外股本136,261,659股計算),3.其他應敘明事項:(1)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36,027,976元(2)擬議配發董監酬勞3,602,798元(3)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及相關事宜配發之。本公司若因買回庫藏股或將庫藏股轉讓予員工或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購權而發行新股時,則股東之配息比例,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按除息基準日流通在外股數,依比例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