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波開放陸資來台投資項目範圍確立,包括︰製造業、服務業,以及公共建設。製造業新增開放115項,加計以往開放的89項,開放幅度達97%。服務業新增開放23項,加計以往開放138項,開放幅度51%。公共建設(非承攬部分)新增開放23項,加計以往開放20項,開放幅度達51%。
施顏祥指出,在經過跨部會與產業協調後,行政院審查已通過第3波開放陸資來台投資項目,其中將以製造業、服務業與公共建設為主,並沒有涉及農業部分。預計很快就能上路。
上一階段已開放的積體電路製造業、半導體封裝測試、液晶面板及相關組件製造業、金屬切銷工具製造業、電子及半導體生產用機械設備製造業等5項產業的限制條件進行調整,將取消陸資參股上限,除了須由專案小組審查以外,也調整陸資投資限制條件為「不得具有控制能力」。這波製造業也新增開放發光二極體製造業、太陽能電池製造業等2項。
施顏祥說明,其實比限制陸資參股上限更嚴格,包括:專案小組審查產業合作策略、陸資投資人於專案審查時承諾陸資股東不得擔任或指派投資事業經理人、擔任董事人數不得超過其他股東擔任之總人數,以及不得於股東大會前徵求委託書等限制條件。以確保關鍵技術產業發展的優勢和掌握主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