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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經營 何去何從

中時電子報/陳朝圳 2012.03.19 00:00
  最近《中國時報》刊載有關林業經營問題的討論,筆者認為台灣林業經營確實處於重要轉捩點,身為林業經營的教育者,懇切呼籲,林務局必須先有正確的行政體系定位,方能談未來台灣林業經營的何去何從。而近年來政府的組織再造,擬將森林經營業務由農業部轉置環境資源部,個人認為實有商榷之處。   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所規定之農業:「指利用自然資源、農用資材及科技,從事農作、森林、水產、畜牧等產製銷及休閒之事業,故林業屬農業範疇」;而由森林法第一條:「保育森林資源,發揮森林公益及經濟效用」。由法制層面而言,森林具有社會性、公益性及產業性之效益,並非僅屬環境資源之保護,須能永續經營並利用森林資源。   而近來國際社會對於資源永續發展的呼聲日漲,木材永續利用議題成為舉世焦點;又在全球林木生產認證化與國際行銷的趨勢下,國內低於一%的木材自給率,在國際的壓力下,未來必然會逐年提高。林業經營必須從新思考林產物利用的問題,不可能永遠以滋養森林資源為由,不進行林木砍伐與更新,如林務局行政體系置放於環境資源部,未來將面臨業務性質與部會特性不符的窘境,必然造成林業經營理念的衝突。   從生態保育層面視之,生物多樣性的維護,已是全球生態保育與農業永續發展的趨勢及重要課題。從保護區的生態保育體系看,以國內國家公園、自然保留區、野生動物保護區與自然保護區等四大保護區體系整體看,林務局主管後三者,負責經營保護區已達六○%以上,南北長約三百公里自然保護區域之「中央山脈保育軸」,以完整保育台灣核心生態系統,從事物種保育。綜觀我國現行保護區相關管理部門體系,皆根植於森林範疇或與森林有密切之關連。   此外,在森林病蟲害防治與外來入侵種管理,與動植物防疫檢疫安全體系,及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建立安全用藥等關係密切。林木疫情監測體系與植物疫情監測體系之整合,有利於整體防檢疫工作推動,若將森林保護工作改隸環境資源部,將造成防疫漏洞,影響整個農業生產環境。   而由森林育樂角度視之,林業單位所發展之多元生態旅遊活動,已延伸至農業休閒產業的範疇與類別;另外近年來所推動之社區林業,配合農委會發揮在地文化,發展一鄉一特色,帶動農林產業,改善與在地社區及原住民族關係。顯然森林資源對於提供山村農業之開闊空間、綠色景觀與維持安全穩定的生活環境有其重要性。   森林是水的故鄉,為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林業單位進行集水區治山防災、保安林經營管理,造林綠化,與水保局所推動山坡地治山防災,及農田水利灌溉經營管理,發揮增加國土保安與水源涵養,充裕農業用水以確保產業發展。林業與農業具有相同的經營特性,同樣面臨氣候、環境等自然條件限制;林業天然災害救助、農漁民老年福利津貼申領與核發,以及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補助等農漁民福利業務,性質實屬雷同,為統一事權,宜由農業部主政。   綜觀世界主要林業生產國,如韓國、日本、美國、德國、瑞典等國林業部門皆隸屬農業部。隨著環境的演變,農業的角色由過去供應糧食,變為兼顧糧食安全、鄉村發展、生態保育等多功能,為追求永續發展的綠色環保世紀,農業部門加強推動綠色的生產與消費,注重農業維護生態的功能,全面推動生物多樣性保育工作。未來行政院組織改造,將林業統合農、漁、牧,在農業部下設立森林及自然保育署,是符合趨勢潮流並契合農業部門的職能權責。(作者為屏東科技大學森林系教授兼副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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