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1/03/16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Lucky Poultry (M) Sdn. Bhd.(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之子公司Kee Song Holdings Pte Ltd直接持股100%之被投資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63709(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7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7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充實營運資金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89589(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85885.計息方式:按新加坡一般銀行放款利率(年利率約5.25%)6.還款之:(1)條件:一年內還款(2)日期:102年3月16日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56275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7.72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及子公司持有借款人50%以上之股權,則該借款人無須提供任何擔保即可向本公司申請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