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綽號「姊仔」的被告林麗華(50歲),從98年起在竹市與苗縣販賣海洛因或安非他命給不特定毒蟲,每次金額從500到3000元不等。
光是98年4月短短1個月內,林女就和竹苗地區毒蟲交易毒品20多次,其中98年4月27日與5月1日晚間,還選在竹市經國路的文華派出所後方,與伍姓毒品人口交易海洛因。
全案經彰化縣警局田中分局偵辦,移送新竹地檢署提起公訴。儘管販毒情節明確,且有監聽帶為證據,但林麗華始終否認販毒,聲稱她97至99年間,從事精油傳銷,並無販毒。
法官指出,林女販毒犯行均遭通訊監察監聽掌握,且經各買家指證歷歷,卻依然矢口否認犯罪,考量到被告至少有10次成功交易海洛因,依1罪1罰,共判處10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