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發生於97年6月,美容師告訴檢警,院長關心她,但只把對方當長輩,沒想到竟做這種事情,並說「我只是很難過,可是我還是不討厭」,因怕被告再找她,考慮多時才決定提告,並指控被告將自己的內褲翻開,把她的內褲也撥翻,穿著褲子性侵她得逞。
屏東地院法官相信被告「後來女方都袒身相迎」的說詞,判一審刑事無罪;二審法官則認為,若是你情我願應脫褲性交,況且,男女性交若有違對方意願,已涉妨害性自主,無關被告事後解釋內容,改判醫生院長3年6月。
全案發生於97年6月,美容師告訴檢警,院長關心她,但只把對方當長輩,沒想到竟做這種事情,並說「我只是很難過,可是我還是不討厭」,因怕被告再找她,考慮多時才決定提告,並指控被告將自己的內褲翻開,把她的內褲也撥翻,穿著褲子性侵她得逞。
屏東地院法官相信被告「後來女方都袒身相迎」的說詞,判一審刑事無罪;二審法官則認為,若是你情我願應脫褲性交,況且,男女性交若有違對方意願,已涉妨害性自主,無關被告事後解釋內容,改判醫生院長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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