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於嫌掙脫腳鐐脫逃,台南地院發言人吳勇輝昨指出,當時地院有2名法警押送於等3嫌,院方今天將檢討相關人員責任、人犯押送流程及戒具使用要領。
3月3日凌晨,於竹平在台南市大東夜市前竊取攤商皮包,東門派出所員警16日在大同路附近,發現於嫌伺機再作案,當場逮人。於嫌坦承犯下該起竊盜案,並透露另涉其他搶奪案,警方17日完成筆錄後將於嫌移送南檢,竟發生脫逃事件。
當時於嫌被法警押往台南地院,辦理聲押後準備送回南檢,於竟佯裝腳痛,請法警將腳鐐放鬆一點,接著又裝腹痛,藉機彎腰拔開腳鐐,從地檢署和法院大樓間的地下室人犯通道脫逃。
17日深夜11點30分左右,南檢法警室通報南市警四分局「有人犯脫逃」,這時有民眾向警方報稱,看到於嫌逃往南檢西側的健康三街,警方與法警地毯式搜索,昨凌晨近零時30分,在一棟大樓地下停車場水塔平台,抓到於嫌。
於嫌供稱,他祖母將在22日出殯,被押往台南地院聲押時,原以為會獲交保,想不到法官裁定羈押,才會設計法警,並趁機開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