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函

中時電子報/楊永明/行政院新聞局長
發布:(台灣時間) 資料更新:(台灣時間)
針對貴報〈數位媒體收視率調查應由NCC主導〉,本局特予釐清。

未來規劃成立的「數位媒體收視行為調查及稽核委員會」,是由政府以公開招標評選適當第三公正單位成立,而非替任何一家收視率調查公司背書。

電視收視率關係電視產業發展及節目製作方向與品質,原即是新聞局責無旁貸的重要工作。本案更受到行政院支持,將本局及通傳會並列為主責部會,但由本局負責推動。未來政府組改,後續推動數位媒體收視行為調查及稽核制度業務,將移交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不會因新聞局的消失受影響。對電視產業發展,新聞局從未囿於末代機關考量,設限於看守狀態,絕對本於職責積極任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