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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警護送少年犯 法庭門口搞丟人

自由時報/ 2012.03.18 00:00
一開車門 拔腿狂奔

〔自由時報記者吳仁捷、李忠憲/新北報導〕新北市海山分局海山派出所警員林仕傑、廖啟宏,大前天晚間開警車,護送涉傷害案的許姓少年犯,至少年法庭歸案,未料警員一打開車門,許竟拔腿狂奔,輕易甩掉2名警員,消失在人海中;20分鐘後,才被偵查隊幹員逮到,落網地點距法院僅一公里。

海山分局表示,依規定少年犯不必上手銬,但警車抵法院大樓門口時,警員林仕傑、廖啟宏應該先在車門旁站定位,再開車門讓少年下車,處理過程確有疏失。分局長得知後相當震怒,除將2名警員記過處分,昨也將2人依疏縱人犯函送法辦,盼同仁以此為警惕。

資深員警表示,員警通常不會給少年犯上銬,但有部分員警為防少年犯脫逃,寧願冒著被罵的風險「上銬」,以免萬一脫逃,更難收拾。

13歲許姓少年因傷害案件屢傳不到,被板橋地方法院少年法庭發布協尋,海山分局海山派出所員警15日晚間巡邏,剛好找到他將他帶回,晚間9點,派出所警員林仕傑、廖啟宏開警車,護送他到少年法庭歸案。

支援警力1公里處尋獲

警車抵達板橋區民生路一段的少年法庭大樓門口,後座員警先下車,打開後方乘客座的左側車門,令少年下車,少年未上銬,見車外僅有一名警察,一下車就拔腿往中山路二段90巷狂奔,速度之快令員警措手不及。

林仕傑、廖啟宏追到巷口,卻不見少年蹤影,立刻通報分局勤務中心要求支援,分局出動大批警力,在當地進行地毯式搜索,20分鐘後,偵查隊幹員在相距約一公里的永豐街49巷,逮到躲藏在巷弄的許姓少年,確認他沒有受傷後,再護送到少年法庭。

板橋地方法院表示,「少年事件處理法」對於少年犯是否要上銬,雖無相關明文規定,但依據該法保護少年的精神,少年若上手銬,將對其身心有不可回復的巨大影響,除非涉案少年是現行犯或者涉犯殺人、強盜等重罪,否則不該上手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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