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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彩晶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中央商情網/ 2012.03.16 00:00
日  期:2012年03月16日公司名稱:彩晶(6116)主  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私募方式或公開發行方式擇一或搭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發言人:孫黛雲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16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以能強化公司營運所需技術、業務或關鍵零組件之策略性 投資人為限。4.私募股數或張數:5億股額度範圍內5.得私募額度:於5億股限額內辦理國內現金增資,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定,考量其有限制轉讓之情形,擬以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 格較高者之八成為原則訂定之: (1) 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 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發行價格,在不違反上開原則下,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 時市場狀況及在符合上述規定為依據下訂定之。以本公司普通股近期收盤價設算,發 行價格可能低於股票面額,惟此係因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係依據以上公式計算而得, 並非有特別原因,故仍應屬合理之價格,而不致特別影響股東權益。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償還負債、充實營運資金或為策略聯盟發展相關事務使用。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以利達成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目的,且私募有價證券 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另透過 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 性。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尚未發行。11.參考價格:尚未發行。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發行。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已發行之普通股權利義務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發行 後三年內原則上不得自由轉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於普通股5億股額度範圍內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 場狀況及公司營運,以私募方式或公開發行方式擇一或搭配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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