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92年度及93年度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辦理私募普通股5,322,40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53,224,060元整,補辦公開發行乙案,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3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07802號函核准在案。二、補辦公開發行之普通股經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自101年3月20日起正式上櫃買賣。三、補辦公開發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四、本次私募普通股補辦公開發行,依主管機關規定採無實體方式發行。五、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