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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金:擬更新本公司一百年八月十一日公告之海外可轉換公司債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3.16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16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海外可轉換公司債3.發行總額:本海外可轉債發行金額為美金4億元為上限4.每張面額:本海外可轉債之票面金額暫定為美金 10,000元或其整數倍數5.發行價格:於發行日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6.發行期間:暫定為2~2.5年7.發行利率:票面年利率為0%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借款、充實營運資金或轉投資擇一或搭配辦理10.承銷方式:於中華民國境外地區,依相關法令規定全數對外公開發行11.公司債受託人:尚待決定12.承銷或代銷機構:尚待決定13.發行保證人:不適用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尚待決定15.簽證機構:尚待決定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尚待決定17.賣回條件:尚待決定18.買回條件:尚待決定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尚待決定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待發行條件訂定後評估21. 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海外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原經100年8月1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2.本次海外可轉換公司債經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後發行,上述未定之發行條件待確定後再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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