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162.增資資金來源: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或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7億股額度內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70億元股本。6.發行價格:授權董事會訂定之。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總股數之10%~15%由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辦理。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待決定。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負債、充實營運資金或為策略聯盟發展相關事務用途。13.其他應敘明事項:於普通股不超過7億股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國內現金增資 及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擬請本年度股東常會授權董事 會視市場狀況或公司營運需求擇一或三者或搭配方式,一次或分次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