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16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全數發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1.2元,提出於股東常會討論。3.其他應敘明事項:(1)前項現金股利,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再行訂定配發基準日辦理發放。(2)A、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2,780,233元、股票紅利0元及董監事酬勞1,390,116元。 B、擬議配發員工股票紅利之股數0股,占盈餘轉增資之比例0。 C、考慮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後之設算每股盈餘為1.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