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16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股票股利每股配發1.5元、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2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4,178,304元、董監事酬勞4,178,304元與100年度財務報告估列之員工現金紅利及董監酬勞無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