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03/162.公司名稱:立碁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原股務代理機構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自101年04月01日(合併基準日)起 與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後更名為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特此公告.(2).元大寶來證券股務代理部營業處所及聯絡電話等相關資訊: 地址:(103)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210號B1 (原元大證券股務代理部) 電話:(02)2586-5859(代表號)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