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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玉山金董事會決議101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暨召集事由

中央商情網/ 2012.03.16 00:00
日  期:2012年03月16日公司名稱:玉山金控(2884)主  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1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暨召集事由發言人:黃男州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16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22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仁愛路3段145號空軍官兵活動中心。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報告本公司100年度營業概況。2.報告本公司100年度決算審查經過。3.報告本公司募集公司債相關情形。4.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暨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案。(二)承認事項承認本公司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三)討論事項1.本公司100年度盈餘分派案。2.本公司盈餘轉增資案。3.修訂本公司章程案。4.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案。5.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案。(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2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227.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股1%以上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本(101)年4月16日起至4月25日止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提案處所: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15號1樓(股務)。2.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第三人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協議、授權等方法持有股份者,應併計入同一關係人範圍。(請參考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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