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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通: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3.16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1/03/1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姓名:劉騰凌 總裁 (2)姓名:陳嘉懃 副總裁 (3)姓名:王裕悰 副總裁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劉騰凌--華通電腦(重慶)有限公司(名稱暫定)之董事長 (2)陳嘉懃--華通電腦(重慶)有限公司(名稱暫定)之董事 (3)王裕悰--華通電腦(重慶)有限公司(名稱暫定)之監察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全數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劉騰凌 總裁 (2)陳嘉懃 副總裁 (3)王裕悰 副總裁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華通電腦(重慶)有限公司(名稱暫定)之董事及監察人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重慶涪陵地區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印刷電路板之製造及銷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間接100%持有之公司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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