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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縣延友達廢排 環署撤銷處分

中央社/ 2012.03.16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6日電)環保署水質保護處副處長沈一夫今天表示,桃園縣政府違法展延友達光電排廢水到霄裡溪,環保署昨天已撤銷桃園縣政府的違法處分。

地球公民基金會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友達光電與中華映管自2002年在桃園龍潭設廠後,持續排放廢水污染霄裡溪,戕害下游新竹縣新埔鎮3萬民眾飲用水及污染沿岸上千公頃農田。2008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評決議兩廠應改排廢水,但至今未執行。

地球公民基金會說,友達排放許可早已到期,桃園縣政府卻無視環評結論,違法予以展延,呼籲環保署立刻撤銷違法排放許可。

在地居民陳先生則說,沒有一個國家說光電廢水可以飲用,但環保署卻說可以喝,廢水已經錯誤排放9年,讓居民喝9年廢水,若政府再不作為,將與國際環保組織合作,將此事告知購買友達產品的蘋果(Apple)公司。

沈一夫在會中回應,友達有根據環評決議遞送相關申請書到桃園縣政府,友達在這一部分沒有違法,但桃園縣政府做出違法展延的行政處分,昨天環保署已經撤銷該行政處分,並告知桃園縣政府,展延失效日期為今年3月30日,應有補救措施。

沈一夫說,環保署也要求友達改善廠內污染排放,根據相關監測,也證實友達的改善措施確實有效。若3月30日期限截止,但桃縣政府仍不作為,也不排除由環保署代行核發執照。

環保署水質保護處科長邱仁杰受訪表示,友達有遞送改排申請書,但桃園縣政府卻發給續排霄裡溪執照,桃園縣政府必須根據環評決議發放排放許可,若友達無法在3月30日前取得合法許可,可能被迫停止營運,屆時桃縣政府須負很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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