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換特別股,按本公司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6條規
定,第一季普通股換發基準日為決定當年度股東常會日期之董事會召開日
(不含)前七天。二、本公司擬於101/03/29召開第五屆第三十次董事會決議101年股東常會召開
日期,故本公司甲種、乙種、丙一種至丙九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第一季
普通股換發基準日為101/03/22。屆時將由本公司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轉換
股份之公司變更登記,俾便發行普通股股票予轉換股東。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特別股股東申請換發普通股地點):富邦綜合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100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電話(02)2361-1300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