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15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股票股利每股新台幣0.5元,現金股利每股1.5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1)現金股利之發放併同股票股利同時辦理。(2)100年度盈餘實際配發員工紅利16,885,610元及董監酬勞25,328,415元與100年度財務報告認列之員工分紅16,740,000元及董監酬勞25,110,000元之差異合計為364,025元,主要係為稅後盈餘估列之差異,擬於股東會通過盈餘分配案後,調整列為101年度之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