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科長王慧英回應,每年都抽驗市售產品,進口把關嚴謹程度與日、韓、歐盟一致。基因改造未標示或標示不實者,依《食品衛生管理法》最高可處廿萬元罰鍰。
王慧英強調,台灣目前僅允許大豆、玉米兩種基因改造食用作物部分品系進口,且事前須經查驗登記,由業者主動提供安全性試驗資料,並通過「基因改造食品諮議會」專家學者的審查。
郭華仁出示一份維基解密指出,美國早在前年就規畫動用三萬八千元美金遊說台灣接受更多基因改造食品,恐怕政府已祕密鋪陳。
台灣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理事主席黃淑德建議,全國營養午餐應排除採購基改食品。郭華仁也認為,全台灣有兩百萬人吃素,政府應開始補助台灣農民生產大豆,讓國人有更安全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