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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晶能源:本公司101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3.15 00:00
主旨:公告101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公告。依據:公司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公告事項:一、本公司於100年12月26日經第二屆第十七次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500,000,000元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02月06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03006號函核准在案。另因為保障股東權益,分別向主管機關申請調整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及展延本次現金增資乙期,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02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05465號函及101年03月09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08060號函核准在案。二、茲依照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CC01090電池製造業。3、F113110電池批發業。4、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5、F213110 電池零售業。6、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7、F401010 國際貿易業。8、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己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資本總額新台幣2,802,147,080元,分為280,214,70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300號7樓之3。(五)公告方式:登載於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九人(含獨立董事二名),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之,任期至102年5月4日。。(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1、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500,000,000元,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每股以折價新台幣8元發行,除依公司法第267條保留10%,計5,000,000股由員工認購外,其餘90%計45,000,000股由全體股東按認股權利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數每仟股認購178.4346股,其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放棄認購及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暨員工逾期未認購者,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本次發行價格認購。2、本次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302,147,080元,分為330,214,70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本次增資之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十)本次增資股票經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發放,除公告外,並發函通知各股東。(十一)股票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十二)股票過戶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十三)現金增資繳納股款:自民國101年5月8日至民國101年6月8日為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限。若於期限內未收到繳款書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十四)代收股款銀行:俟簽約後另行公告。三、停止股票過戶日期:101年5月3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1年4月29日(適逢假日)起至101年5月3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1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22號5樓,電話:(02)2563-5711)辦理過戶登記為荷,俾能享受認購新股之權利。。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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