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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食品 衛署:有評估機制

中央商情網/ 2012.03.15 00:00
(中央社記者龍瑞雲台北2012年3月15日電)食品安全如何把關,國內學者今天提出擔憂食用基因改造作物風險,衛生署回應,依法令規定基改作物進口前需查驗登記並經由諮議會審核過,確認安全後才能上市,並落實強制標示。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食品查驗登記科長王慧英今天表示,國內針對基因改造作物只准許玉米與黃豆進口,對其規範也很嚴格,進入台灣後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查驗與登記」後,送到「基因改造食品諮議會」審理,確認安全性後才能上市。

王慧英表示,凡使用基因改造的玉米與黃豆製成產品,且重量達總重量5%以上時,需「強制標示」含基因改造的字樣。

王慧英進一步指出,少部分產品,如黃豆油、玉米油、玉米糖漿、玉米澱粉等加工層次高,且最終產品不含轉殖基因片段或蛋白質的加工產品,因已不含基因成份,不用標示,還包括散裝的。

王慧英表示,「基因改造食品諮議會」每2到3個月召開一次,由15到20位名分子生物、農藝學、農業化學、毒理學、免疫學、營養學、生物化學、 生物統計、微生物學、醫學、藥學、生物技術及食品科學等相關學術領域中學者專家及消費者保護團體參與安全性評估。

王慧英表示,每年約10多個案子送諮議會審核,且都需經多次審查,從不同層面評估基因改造食品安全性及過敏性評估,通過審查後才能進口,有些案子是需經過2、3年時間才完成的。

台大農藝系教授郭華仁呼籲,衛生署應加強基改商品標示立法及市場抽驗,更應進行有效邊境管制。郭華仁建議,政府應恢復台灣自產黃豆及大豆種植,掌握食品安全的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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