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副組長馮潤蘭表示,2007年8月16日政府發文給世界貿易組織(WTO)預先告知文件的內容,「參考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的殘留容許(MRL)草案」,文旨沒有說明是依據Codex的標準,當時還沒有標準,只是草案階段。
林佳龍指出,2007年8月16日政府發文給世界貿易組織(WTO)的預先告知文件,第8點說明清楚,要以Codex為標準,Codex是聯合國及WTO所遵循最高的食品安全及食品貿易準則,與OIE(世界動物衛生組織)所訂的國際標準為制定台灣標準的主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