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6款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1/03/15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NA3.變動原因:本公司於100年10月5日經股東臨時會決議於8,200,000股之額度內採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於股東臨時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本公司已於100年11月2日私募發行普通股8,190,000股,餘額10,000股經董事會通過於期限屆滿前不繼續辦理。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11.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