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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宇瞻變更庫藏股買回目的

中央商情網/ 2012.03.15 00:00
日  期:2012年03月15日公司名稱:宇瞻科技(8271)主  旨:變更庫藏股買回目的發言人:林萬元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152.變更後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原買回股份種類: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4.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00/12/23~101/02/225.實際買回期間:101/01/02~101/01/166.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第二次於100年8月30日至100年10月28日止二個月,已買回2,000,000股,買回總金額為新台幣32,504,555元。7.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第一次於100年6月21日至100年8月20日止二個月,原預計買回5,000,000股,但本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採行分批買回以維護股東權益,僅買回1,594,000股。第三次於100年12月23日至101年2月22日止二個月,原預計買回2,000,000股,但因執行期間股價已漸趨回穩,且股價已高於所定最高買回價格18元,故未予以全部執行完畢,僅買回279,000股。8.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原買回股份目的之會議紀錄:案由:擬變更庫藏股買回目的並訂定『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案,謹提請 討論。說明: 一、本公司於民國100年12月22日董事會通過為維護本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股,買回期間為民國100年12月23日至101年2月22日,以供辦理註銷股份之用途。截至買回期間屆滿日止,實際買回股數為279,000股,平均買回單價為14.5元。二、考量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第二項,於申報預定買回本公司股份期間屆滿之日起二個月內,提案變更原買回股份之目的為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轉讓股份予員工』,並依相關規定訂定『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法』。三、於相關法令許可範圍內,擬全權授權董事長及其指定之人辦理公告、申報及相關執行等事宜。四、謹提請 討論。決議:經出席董事決議同意並徵詢獨立董事意見同意後,一致通過此案。9.「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宇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一條 目的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受限情形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第三條 轉讓期間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或子公司員工,均得享有認購資格。(所稱「子公司」係指直接及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第五條 員工受讓股數之訂定員工得認購股數應考量員工職務、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受讓之股數,並呈報董事長核決之。第六條 轉讓之程序1.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2.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可認購股數標準、轉讓價格、認購繳款期限等作業事項。3.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得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若再有不足,依第九條規定辦理。4.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酌加利息後為轉讓價格,惟該轉讓價格若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之收盤價格時,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之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減之情形,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調整之。轉讓價格調整公式:調整後轉讓價格= 原訂轉讓價格 × (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外,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第九條

逾期未轉讓之處理本公司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第十條

其他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應提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10.「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1.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一、本公司經100年12月22日民國100年第四次董事常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 1.55%,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1.46%,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六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12.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宇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此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所訂定之買回區間價格每股13元至每股18元,其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等項目亦未產生重大影響;另本次所預計買回股份之總金額按每股18元計最高為36,000仟元,依據該公司100年前三季財務報告顯示,保留盈餘為393,497仟元,股本溢價及已實現資本公積為170,162仟元,並扣除董事會特別盈餘公積22,552仟元,合計為541,107仟元,經核算並未有逾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所規定之金額,評估其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13.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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